【發布日期:2024-02-28】 【閱讀:次】
督促各部門、公司建立部門、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,通過內審、審計等,排查風險隱患;負責公司審計管理、法務管理,包括審計、法務和普法相關對接工作,公司項目專項審計、處理相關法律事務,合同文件有效合規性審核等,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